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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日關鍵優勢產業合作補助計畫」公告事項, 自公告之日起至6月30日止正式受理申請 - 紡織產業推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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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日關鍵優勢產業合作補助計畫」公告事項, 自公告之日起至6月30日止正式受理申請

時  間
115年4月-6月
報名截止
2026-06-30
報名網址
https://eii.nat.gov.tw/tiip/news_page.php?m=1&pk=1136

「臺日關鍵優勢產業合作補助計畫」公告事項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政府得推動跨國技術合作計畫,促進產業升級與創新發展。為強化臺日雙邊關鍵優勢產業合作,擴大國際技術鏈結與創新能量,特訂定本合作計畫。
一、計畫徵案機制說明:
本「臺日關鍵優勢產業合作」徵案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以下稱產發署)「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項下經費支持,提案廠商需符合補助計畫之規範申請,所選合作的日本廠商或研發機構需符合日本政府相關補助計畫規範的資格,並已向日本政府提出申請補助,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依公告之重點補助領域,檢視廠商所提計畫,進行審查。
二、補助資格條件:
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如為2家以上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單位提出申請,申請資格為:
(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
三、申請時程:自公告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應於公告受理期間親送或郵寄計畫書(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親送須於公告截止日當日下午5時前送達)。
四、重點補助領域:智慧科技、智慧製造、材料與生物科技、自主移動載具、綠能科技。
五、計畫期程:
(一)計畫開始日以申請日起算。2
(二)計畫時程以不超過3年為原則。
六、申請計畫應附雙方合作證明文件:
(一) 臺日合作計畫說明書 (Cooperation Project Description)。
(二) 雙方廠商聯盟協議書(Consortium Agreement),須含智財權分享與規劃(審查通過後提交)。
七、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一)提案廠商應依據計畫內容屬性,向「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遞案,並需依照該計畫之作業規定、申請表及計畫書格式,進行相關申請作業。
(二)合作之日本廠商資格:於日本當地有營業登記之企業,並已向日本政府提出與本案合作相關之申請補助(包含已取得補助並將投入本次「臺日合作計畫」)。
(三)申請本計畫者需檢附與合作日商之「臺日合作計畫說明書」,並於其中敘明總體計畫目標、臺日各自分工及日方申請補助狀態。
(四)計畫提案經費規模,臺灣企業經費應至少占臺日總計畫經費30%,不可超過70% (依計畫需要合理編列)。
(五)收件後臺日雙方進行獨立審查,經審查獲推薦者,臺方由產業發展署撥款補助,惟總補助比例不超過50%。
八、諮詢專線:
(一)補助申請諮詢: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 林先生02-2704-4844#150 (kaitolin@smecf.org.tw)
(二)台日產業合作諮詢: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台日產業合作推動辦公室」 張沛齊專員 02-6631-3989#3971 (service@tjpo.org.tw)3
「台日產業優勢互補推動計畫」 周美鵑經理02-6631-3976 (melvinachou@ii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