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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唯一代理人服務機構徵集中

歐盟REACH法規第八條規定非歐盟廠商可指定唯一代理人(Only Representative,或稱OR)代為執行義務,OR身分必須為歐盟境內之自然人或法人,須具備實際處理該物質和相關資訊的背景與經驗,且能提供並更新輸入物質數量、下游買受人資訊、安全資料表更新資料,以及遞交相關物質檔案等;我國輸歐廠商若未於歐盟經濟體內設立分公司,大多均付費委託專業OR來履行REACH義務。 唯一代理人對我國廠商在符合REACH法規上相當關鍵與重要,根據歐盟REACH法規第三屆協同執法計畫(REF-3)報告,非歐盟經濟區(EEA)企業的唯一代理人違規情況最為嚴重,違規項目包括:未依REACH法規第八條盡到輸入者註冊或傳遞資訊之相關責任,或未出具代理授權文件。

自2007年REACH法規上路以來,依據REACH法規第八條規定,接受委任成為OR的代表代為執行下列等主要業務:

  • 負責遞交委任人之物質預註冊/註冊號碼;
  • 代表依據法規第28條執行預註冊及第6條執行註冊工作;
  • 遞交檔案及OR資訊給歐洲化學總署(ECHA);
  • 建立與ECHA當局的相關基本溝通(含其所屬成員國);
  • 尋找適當的物質交換論壇(SIEF), 包括適當的物質辨識;
  • 定期與委任人的REACH業務負責人溝通;
  • 回覆來自ECHA的請求並適當地轉知委任人;
  • 依據REACH法規第36條為履行OR責任所有的資訊,OR須保有包括安全資料表、進口到歐盟及顧客售出的數量資訊、註冊檔案等資訊至少10 年的時間;
  • 依據法規第36條規定,當ECHA或其所屬成員國要求時無延遲地遞交相關資訊;
  • 每年定期告知每位委任人的進口商進口數量以及遵循REACH法規物質與噸數級距的統計。

經濟部工業局特用化學品技術輔導與產業推動計畫-因應國際化學品貿易法規推動計畫,為協助國內廠商有效掌握歐盟REACH法規,蒐集國內合格之歐盟REACH唯一代理人資訊,透過公開透明的資訊,協助委託企業與唯一代理人建立信賴互惠的合作關係,以確保產業競爭力。歡迎國內具歐盟REACH法規唯一代理人資格之企業來信提供公司名稱/聯絡人/電話/Email資訊,本宣導網彙整完成後將公布於本網並提供各界企業索取。

國內歐盟REACH法規唯一代理人資格資訊

公司名稱

台灣德國萊因技術監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人

蘇麗芳 小姐

電話

886-2-21727000 ext 1084

Email

li-fang.su@tuv.com

公司名稱

瑞士工業安全協會台灣辦事處-佳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聯絡人

吳建興 先生

電話

886-7-3980005 ex11

Email

kimmy.wu@jointek.tw

2016/03/22 更新唯一代理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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