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障礙(WTO TBT) 通報預告後,歐盟執委會正式公布CLP法規中將新增危害分類之草案,並展開公開諮詢,利害關係人可於10月18日前提出相關之意見與問題。本次增修草案採行之行政程序將採快速通道模式,將不會經過一般完整的立法程序。 在歐盟綠色協定(Green Deal)訂立的「加強保護人體健康與環境之」目標下,「永續化學品策略」(Chemicals strategy for sustainability towards a toxicfree environment)中亦明確指出需要:(1)為「內分泌干擾物」(endocrine disrupters)建立具法律強制性的危害辨識,並將之應用於歐盟所有的相關法規中;(2)應在CLP法規中加入新的危害分類與基準以充分應對環境毒性、持久性、移動性與生物累積性的問題。因此,此次在CLP更新草案中新增下列四種危害分類: 草案內容也包含詳細分類基準說明、混合物分類判斷,例如,判斷內分泌干擾物分類時,當混合物中至少有一種成分已經劃分為第1 級內分泌干擾物,且濃度為0.1 % 以上,則該混合物之危害級別為第1級;當混合物中至少有一種成分已經劃分為第2 級內分泌干擾物,且濃度為1 % 以上,則該混合物之危害級別為第2級。該分類基準與聯合國GHS危害分類基準類似 持久性(P)、生物累積性(B)與毒性(T)之分類基準與REACH法規附件十三(Annex XIII)相同,移動性(M)屬於新的危害分類,未曾於其他法規中描述,草案中明定須使用有機碳-水分配係數(log Koc)進行判斷,若log Koc小於3則符合移動性(M)分類;log Koc小於2則符合非常移動性(vM)分類。 此外,草案中也明列危害分類對應之圖式符號、警示語、危害警告訊息等資訊。歐盟依據Green Deal推動期程希望能在今年底之前正式通過並採用本次修正草案,實務上對廠商之標示與分類要求預期將會延後推行,給予適當緩衝時間,讓業者充分時間因應。 CLP法規全名為「化學物質和混合物分類、標示與包裝法規(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 on 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 of chemical substances and mixtures)」,為歐盟依據聯合國 GHS,建立之統一「調和分類及標示」(CLH)架構,要求歐盟境內流通之化學品、混合物及特定成品之產品包裝上,均應依其調和之危害分類及法規之危害通識標示內容與格式要求進行標示,與我國CNS15030系列標準類似。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提醒,本次草案新增四種危害分類,正式上路後將相關產品須符合相關分類與標示等要求,建議國內輸歐廠商率先主動檢視草案內容,規劃檢視產品是否符合新的危害分類,並積極與歐盟貿易夥伴聯繫、配合可能的調整作法,主動出擊,鞏固貿易利基。 參考資料 草案公眾諮詢網址 (可於此處下載草案本文及附件-新增危害分類) 本網站所有內容歡迎非營利目的之轉載,請務必註明出處及網址,商業轉載未經本中心之同意或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修改、轉載、散布、引用、變更或出版該內容之全部或局部資料,使用請來信洽詢授權。
接續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障礙(WTO TBT) 通報預告後,歐盟執委會正式公布CLP法規中將新增危害分類之草案,並展開公開諮詢,利害關係人可於10月18日前提出相關之意見與問題。本次增修草案採行之行政程序將採快速通道模式,將不會經過一般完整的立法程序。
在歐盟綠色協定(Green Deal)訂立的「加強保護人體健康與環境之」目標下,「永續化學品策略」(Chemicals strategy for sustainability towards a toxicfree environment)中亦明確指出需要:(1)為「內分泌干擾物」(endocrine disrupters)建立具法律強制性的危害辨識,並將之應用於歐盟所有的相關法規中;(2)應在CLP法規中加入新的危害分類與基準以充分應對環境毒性、持久性、移動性與生物累積性的問題。因此,此次在CLP更新草案中新增下列四種危害分類:
草案內容也包含詳細分類基準說明、混合物分類判斷,例如,判斷內分泌干擾物分類時,當混合物中至少有一種成分已經劃分為第1 級內分泌干擾物,且濃度為0.1 % 以上,則該混合物之危害級別為第1級;當混合物中至少有一種成分已經劃分為第2 級內分泌干擾物,且濃度為1 % 以上,則該混合物之危害級別為第2級。該分類基準與聯合國GHS危害分類基準類似
持久性(P)、生物累積性(B)與毒性(T)之分類基準與REACH法規附件十三(Annex XIII)相同,移動性(M)屬於新的危害分類,未曾於其他法規中描述,草案中明定須使用有機碳-水分配係數(log Koc)進行判斷,若log Koc小於3則符合移動性(M)分類;log Koc小於2則符合非常移動性(vM)分類。
此外,草案中也明列危害分類對應之圖式符號、警示語、危害警告訊息等資訊。歐盟依據Green Deal推動期程希望能在今年底之前正式通過並採用本次修正草案,實務上對廠商之標示與分類要求預期將會延後推行,給予適當緩衝時間,讓業者充分時間因應。
CLP法規全名為「化學物質和混合物分類、標示與包裝法規(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 on 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 of chemical substances and mixtures)」,為歐盟依據聯合國 GHS,建立之統一「調和分類及標示」(CLH)架構,要求歐盟境內流通之化學品、混合物及特定成品之產品包裝上,均應依其調和之危害分類及法規之危害通識標示內容與格式要求進行標示,與我國CNS15030系列標準類似。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提醒,本次草案新增四種危害分類,正式上路後將相關產品須符合相關分類與標示等要求,建議國內輸歐廠商率先主動檢視草案內容,規劃檢視產品是否符合新的危害分類,並積極與歐盟貿易夥伴聯繫、配合可能的調整作法,主動出擊,鞏固貿易利基。
參考資料
草案公眾諮詢網址 (可於此處下載草案本文及附件-新增危害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