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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化學總署(ECHA)今年1月公告新增9項高度關切物質(SVHCs),包括三聚氰胺及全氟庚酸等,目前累積共233項物質。本次新增物質之中英文名稱、CAS No.、列入SVHC之理由及用途範例請參考下表。

有關9項高度關切物質的名稱,CAS No,納入理由,用途範例 表格圖片

針對歐盟高度關切物質企業應負起管理風險的責任,依法必須向客戶及消費者提供充足的資訊以利安全使用。根據REACH法規,提醒供應鏈企業延伸對於SVHCs應遵守的規定與義務包括:
【供應鏈溝通】(Article 33)--若成品中含高度關切物質濃度達0.1%(w/w),製造商/進口商必須進行供應鏈資訊傳遞,提供顧客與供應商足夠的成品中高度關切物質安全使用資訊。 當消費者要求提供安全使用資訊時,成品供應商應在45天內無償提供。
【通報】(Article 7(2))如果成品中含有高度關切物質且符合下述情形,製造商/進口商須在物質被加入SVHCs清單後的六個月內,向ECHA提交通報(notification):

  • 高度關切物質在相關成品中含量超過0.1%(W/W);且
  • 高度關切物質在個別製造商/進口商的相關成品中年總量超過1噸;
  • 且成品正常或合理預期使用,包括棄置時,無法排除人體與環境暴露於高度關切物質

經濟部工業局建議我國輸歐廠商,密切注意歐盟REACH最新法規動態,同時別忘記持續、主動掌握產品資訊,就高度關切物質之證明要求積極與歐盟貿易夥伴溝通適宜作法,才能確保產品品質,幫助商業貿易順行無阻。

參考資料
ECHA. 新聞稿:
ECHA adds nine hazardous chemicals to Candidate List
ECHA. REACH高度關切物質(SVHCs)清單
SVHC(參考中文版) 請至下載中心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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