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去年12月通過REACH法規附件17附件17(Annex XV)修訂案,新增紋身墨水及永久彩妝使用之混合物產品中的危害物質限制。此為REACH附件17序號第75項之限制,包括多種使用於紋身、永久性彩妝(包括紋繡、上色等),且具有特定危害之物質,管制對象為符合以下一或多點敘述的物質: 1. 特定危害分類 歐盟CLP 法規 (Regulation (EC) 1272/2008) 附件6 (VI) 第3部分符合任一以下分類的物質: —致癌物質第1A、1B或2級、或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第1A、1B或2級;但不包括僅以吸入暴露之效應為判斷依據者。 —生殖毒性物質第1A、1B或2級,但不包括僅以吸入暴露之效應為判斷依據者。 —皮膚致敏物質第1、1A或1B級 —腐蝕皮膚物質第1、1A、1B或1C級,或刺激皮膚物質第2級 —嚴重損傷眼睛物質第1級、或刺激眼睛物質第2級 2. 歐盟化粧品指令(Regulation(EC)1223/2009) 相關物質 附件2(Annex II) 化妝產品禁用物質清單(LIST OF SUBSTANCES PROHIBITED IN COSMETIC PRODUCTS),目前列有1300多項物質 附件4(Annex IV) 允許使用之著色劑清單(LIST OF COLORANTS ALLOWED IN COSMETIC PRODUCTS)中g、h及i欄位符合特定情況者,大約超過130多個物質 3. 歐盟REACH法規附件17中附錄13 (Appendix 13,本修訂案新增)所列之物質,包括鉛、鎘、汞等金屬、苯胺、對-甲苯胺、顏料黃74及顏料紫3等多種顏料,列有91個物質。 REACH法規本項限制新增「紋身用途」(tattoo purposes)之定義,指為了在身體上產生標記或圖樣之目的,利用任何程序或方法,包括一般所指的永久彩妝(permanent make-up)、美容紋身(cosmetic tattooing)、微針紋繡(micro-blading)及微點染色(micro-pigmentation)等,將混合物注射或導入人體皮膚、黏膜或眼球。也就是說,不僅限於傳統紋身,亦包括永久性彩妝。 若添加管制的物質於紋身或永久彩妝使用的產品中,需符合其限值規定。另外不論是否為管制物質,紋身或永久彩妝使用的化學混合物,皆應依規定標示,包括標明用途「Mixture for use in tattoos or permanent make-up」及成分等。經濟部工業局提醒國內業者,若有製造相關產品輸出至歐盟,建議主動檢視產品用途與成分,並與歐盟貿易夥伴積極溝通,瞭解法規與客戶需求,及時因應,避免貿易獲利受到影響。 參考資料 REACH限制修訂公告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0/2081 of 14 December 2020 REACH 限制物質清單(官網) EU REACH 限制物質(參考中文版) 請至下載中心下載 本網站所有內容歡迎非營利目的之轉載,請務必註明出處及網址,商業轉載未經本中心之同意或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修改、轉載、散布、引用、變更或出版該內容之全部或局部資料,使用請來信洽詢授權。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去年12月通過REACH法規附件17附件17(Annex XV)修訂案,新增紋身墨水及永久彩妝使用之混合物產品中的危害物質限制。此為REACH附件17序號第75項之限制,包括多種使用於紋身、永久性彩妝(包括紋繡、上色等),且具有特定危害之物質,管制對象為符合以下一或多點敘述的物質:
1. 特定危害分類
歐盟CLP 法規 (Regulation (EC) 1272/2008) 附件6 (VI) 第3部分符合任一以下分類的物質:
—致癌物質第1A、1B或2級、或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第1A、1B或2級;但不包括僅以吸入暴露之效應為判斷依據者。
—生殖毒性物質第1A、1B或2級,但不包括僅以吸入暴露之效應為判斷依據者。
—皮膚致敏物質第1、1A或1B級
—腐蝕皮膚物質第1、1A、1B或1C級,或刺激皮膚物質第2級
—嚴重損傷眼睛物質第1級、或刺激眼睛物質第2級
2. 歐盟化粧品指令(Regulation(EC)1223/2009) 相關物質
3. 歐盟REACH法規附件17中附錄13 (Appendix 13,本修訂案新增)所列之物質,包括鉛、鎘、汞等金屬、苯胺、對-甲苯胺、顏料黃74及顏料紫3等多種顏料,列有91個物質。
REACH法規本項限制新增「紋身用途」(tattoo purposes)之定義,指為了在身體上產生標記或圖樣之目的,利用任何程序或方法,包括一般所指的永久彩妝(permanent make-up)、美容紋身(cosmetic tattooing)、微針紋繡(micro-blading)及微點染色(micro-pigmentation)等,將混合物注射或導入人體皮膚、黏膜或眼球。也就是說,不僅限於傳統紋身,亦包括永久性彩妝。
若添加管制的物質於紋身或永久彩妝使用的產品中,需符合其限值規定。另外不論是否為管制物質,紋身或永久彩妝使用的化學混合物,皆應依規定標示,包括標明用途「Mixture for use in tattoos or permanent make-up」及成分等。經濟部工業局提醒國內業者,若有製造相關產品輸出至歐盟,建議主動檢視產品用途與成分,並與歐盟貿易夥伴積極溝通,瞭解法規與客戶需求,及時因應,避免貿易獲利受到影響。
參考資料
REACH限制修訂公告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0/2081 of 14 December 2020
REACH 限制物質清單(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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