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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下游使用者嗎?

依據歐盟REACH法規與指引指出下游使用者散布在不同產業中,大致可分為調配商(formulators)、終端使用者(end-users)、成品製造商、再次填充者(re-fillers)、再次進口者、指定唯一代理人之進口商。

而下游使用者依據所處地點可區分為工業使用者與專業使用者。工業使用者於廠場內進行操作;專業使用者則指於廠場外,如工作坊、契約廠場、教育或健康照護等場所,操作物質或混合物。

下游使用者角色與義務

  • 提供下游物質用途資訊,使上游廠商瞭解物質的下游用途,並納入化學安全評估報告中
  • 依據供應商之指示採取有關措施,確保物質安全使用
  • 下游使用者發現物質危害新事證或上游供應商的風險管理建議有誤時,應通知供應商
  • 物質列入授權或限制清單時,應採取有關行動
  • 調配商需額外提供消費者混合物危害資訊與安全使用條件,並遵守CLP規範
  • 成品製造商需額外根據REACH法規第7條進行註冊或通報,並依據第33條進行供應鏈溝通

相關義務之因應重點

  • 物質註冊前告知供應商物質用途
    • 下游使用者應在物質註冊截止日期前12個月,要求供應商評估用途風險。2018年5月31日是最後一次針對物質年噸數介於1-100噸之註冊,下游使用者最晚應在2017年5月31日以前告知業者。此為自願性工作。
  • 瞭解並執行安全資料表所列之相關措施
    • 下游使用者收到安全資料表(SDS)時,應確認並展開有關措施,以充分控管廠場風險。廠商受到經註冊物質之安全資料表,應於12個月內展開有關工作。
  • 執行暴露情境要求之有關規範或採取其他措施
    • 下游使用者取得安全資料表時,應確認自己的物質用途與使用條件是否已列於暴露情境中。
  • 若下游使用者本身的物質用途,與/或使用條件,包括混合物用途,未列於暴露情境時,應參考以下措施:
    • 改採取列於暴露情境的使用條件;
    • 通知供應商物質用途,並在暴露情境中增加下游使用者的物質用途;
    • 改採用其他無須參考暴露情境使用條件的物質,或改用其他物質,其暴露情境列出下游使用者的使用條件,或替代製程避免使用該物質;
    • 選擇能提供包含下游使用者用途之暴露情境的供應商
    • 計畫製作下游使用者化學安全評估報告(DU CSR)時,應先確認是否適用豁免辦法

 

對於下游使用者的角色定位與基本義務有初步瞭解後,敬請期待下期電子短訊,下期將介紹哪些情況下游使用者應製造下游使用者化學安全評估報告(DU CSR),以及下游使用者應如何配合通報ECHA,當物質列入授權及限制清單時,及下游使用者的成品規範應如何因應。

參考資料

歐洲化學總署下游使用者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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