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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化學總署(ECHA)於2025年1月21日將五種化學物質新增至高度關注物質(SVHC)候選清單,清單總數達到247項。其中一項原已列入之物質:亞磷酸三(4-壬基苯基,支鏈)酯(Tris(4-nonylphenyl, branched and linear) phosphite)因具有影響環境的內分泌干擾特性,並被用於聚合物、膠黏劑、密封劑及塗料中;為有效反映其內分泌干擾特性以及其對環境之影響,針對該物質Entry進行更新。以上SVHC化學物質可能對人類或環境造成危害,因此企業需承擔管理風險並提供相關安全使用資訊的責任。以下為新增物質及其特性與用途:

有關5項高度關切物質中英文名稱,EC number,CAS number,納入理由,可能用途 表格圖片

根據歐盟REACH規範,企業需承擔管理高度關注物質風險的責任,並主動提供充分資訊以確保客戶及消費者的安全使用。這些要求包括:

【供應鏈溝通】(Article 33)--若成品中含高度關切物質濃度達0.1%(w/w),製造商/進口商必須進行供應鏈資訊傳遞,提供顧客與供應商足夠的成品中高度關切物質安全使用資訊。 當消費者要求提供安全使用資訊時,成品供應商應在45天內無償提供。

【通報】(Article 7 (2))如果成品中含有高度關切物質且符合下述情形,製造商/進口商須在物質被加入SVHCs清單後的六個月內,向ECHA提交通報(notification):

  • 高度關切物質在相關成品中含量超過0.1%(w/w);且
  • 高度關切物質在個別製造商/進口商的相關成品中年總量超過1噸;
  • 且成品正常或合理預期使用,包括棄置時,無法排除人體與環境暴露於高度關切物質

建議我國廠商密切關注ECHA的公告,特別是未來可能將這些物質列入授權清單(Authorisation List)的動向,將進一步限制未經授權的使用。透過與國際供應鏈夥伴溝通,可確保在應對法規變更的同時,維持貿易穩定與永續發展。

參考資料:

歐盟SVHC更新新聞稿(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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