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介紹
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Stockholm Convention)於2009年決議將全氟辛烷磺酸、其鹽類及全氟辛基磺酰氟(Perfluorooctane sulfonic acid, its salts and perfluorooctane sulfonyl fluoride,以下以PFOS代表) 列入限制使用之附件B,今(2019)年締約國大會中,亦已同意將全氟辛酸、其鹽類及相關化合物等(perfluorooctanoic acid (PFOA), its salts and PFOA-related compounds,以下以PFOA代表)列入附件A,實施禁令。歐盟REACH法規限制禁令亦有針對PFOA之禁用規定,將於2020年七月起生效。
面對國際多國已啟動禁止業者使用及製造PFOA以呼應斯德哥爾摩公約之消除手段,預計我國相關管理法規之得使用用途(在我國尚未調整相關管制前),將受到斷料或出口之衝擊,茲建立此問卷調查,盼能蒐集廠商資訊評估廠商因PFOA與PFOS即將全面或部分禁用所受之衝擊程度,以利安排相關政策建議與配套措施。
參考資料
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歐盟REACH附件17限制物質清單(中文參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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