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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韓國抽查海外網購生活化學產品 21%含有禁用或限制物質未符合安全標準
韓國氣候能源環境部(Ministry of Climate, Energy and Environment, MCEE)近期公布生活化學產品安全調查結果。主管機關於2026年8月共調查2,213項消費性化學產品,其中包括1,313項韓國境內流通產品,以及900項消費者直接向海外供應商與網路平台購買的產品。結果顯示,海外網購產品共有189項,約21%未符合韓國安全標準;相較之下,韓國境內流通產品僅31項、約2.4%違規,且境內產品違規率已由2024年的3.2%、2025年的3.7%下降至此次的2.4%。 值得注意的是,依韓國現行制度,消費者直接向海外供應商購買的產品,並不適用韓國境內流通產品依「須確認安全之消費性化學產品指定及安全與標示標準公告」所要求的安全標準確認及申報程序。因此,此次調查顯示海外網購產品的安全符合情形與韓國境內流通產品存在明顯差距。 在189項不符合規定的海外產品中,有75項屬於增添香味或除臭用途,包括香、芳香及香氛油、室內與汽車芳香劑及除臭劑;69項屬於物品著色或表面保護用途,例如汽車補漆筆、皮革與鞋類染料、防水劑、防霧劑及拋光劑;另有30項為黏著用途,包括美甲及假睫毛接著劑,以及工藝品、珠寶與鞋類接著劑。上述三類合計占不符合產品的92.1%。 此次檢查發現的問題包括產品含有「禁止使用物質」,或「限制物質濃度超過允許上限」。海外網購產品檢出的禁止物質包括甲基異噻唑啉酮(MIT)、氯甲基異噻唑啉酮(CMIT)、甲基丙烯酸甲酯、鉛、苯扎氯銨類化合物、四氯乙烯、三氯乙烯、二氯甲烷及丙烯腈;超過允許含量的限制物質則包括甲苯、甲醛、4-甲氧基苄醇及苯。 針對韓國境內流通的不符合產品,MCEE已啟動行政程序,並建議製造商及進口商停止銷售與使用、進行自主回收及通知消費者,同時要求網路銷售平台停止販售。依違規情形,後續還可能採取禁止製造、禁止進口及命令回收等措施。至於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海外網購產品,MCEE已要求網路平台停止銷售,並請韓國關稅廳(Korea Customs Service)暫停相關產品通關,以防止進入韓國市場;主管機關也將持續確認這些具危害疑慮的產品是否透過其他新的銷售管道重新販售。 產發署提醒我國出口韓國或跨境銷售之業者應做好產品成分及安全符合性管理,以降低產品遭停售、阻擋通關或後續市場管理的風險。 參考文件:韓國MCEE生活化學產品安全調查稽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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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韓國新版化學品危害管理制度正式上路 出口企業應全面更新合規文件
韓國《化學品管理法》(Chemicals Control Act, CCA)及《化學物質登錄與評估法》(K-REACH)修正規定已於2025年8月7日生效,相關過渡措施並於2026年7月1日陸續屆滿,新版危害分類與管理要求全面生效。此次修正將原有「毒性物質(Toxic Substances)」調整為「人體急性危害物質(Human Acute Hazardous Substances)」、「人體慢性危害物質(Human Chronic Hazardous Substances)」及「生態危害物質(Ecological Hazardous Substances)」三大類別,亦新增「未知危害分類物質(Substances with Unknown Hazardous Properties)」制度,強化新化學物質危害資訊管理及資訊揭露要求,建立更具風險導向的化學品管理制度。 自2025年1月1日起,韓國已將每年製造或輸入量1公噸以下的新化學物質納入申報範圍,主管機關審查申報物質的危害分類資料時,若因缺乏急性毒性、致突變性、水生生物毒性或生物降解性等危害資料,而無法確認其危害特性,將認定為「未知危害分類物質(Substances with Unknown Hazardous Properties)」。企業除須於申報時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外,亦須依韓國職業安全衛生法(K-OSHA)對應K-REACH調整之安全資料表(MSDS)規定,揭露物質名稱、尚未確認的危害項目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項等;若經判定屬於未知危害分類物質,則須依新版MSDS要求,於第15節補充相關法規資訊。 隨著新版制度全面實施,出口韓國的企業應確認產品所涉及的化學物質是否因危害分類調整、管制濃度門檻變更或新增管理要求而受到影響。若產品管理之合規狀態發生變化,企業須同步更新CCA與K-REACH等相關文件,包括: K-REACH Form No. 25/Form No. 26(化學物質安全傳遞資訊) 更新危害分類及適用管理資訊 若危害分類或管制濃度門檻改變,應重新提供相關資料 CCA化學品確認文件(Chemical Confirmation/Letter of Confirmation) 確認產品中是否落於CCA法規管理的化學物質 若產品因新分類或濃度門檻而納入管理,須確認是否需提出或更新文件 K-OSHA安全資料表(MSDS) 須更新第15大項法規資訊,因應新版危害分類及適用管理規定 此外,CCA亦重新調整危害化學物質的管理架構,在人體急性危害物質、人體慢性危害物質及生態危害物質之外,新增「事故預防管理物質(Substances requiring preparation for an accident, Accident Preparation Chemicals)」類別。CCA將依化學物質危害程度及運作量採取風險分級管理,作為企業許可、申報、檢查頻率及安全管理週期等要求的依據,以提升化學事故預防及管理效率。 原韓國與我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均參考源自於1980年代間美國毒性物質控制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TSCA)的法規精神與架構;我國經近十年密集修法後已更名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包括第一類難分解物質如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者;第二類為慢毒性物質,有致腫瘤、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生殖毒性、器官毒性等其他慢性疾病作用;第三類為急毒性物質,經暴露會立即危害人體健康或生物生命者;第四類為有危害之虞者如具有內分泌干擾素特性或有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另外新增加關注化學物質主要為防範民生與食安風險關切物質。韓國則近十年受到歐盟REACH法規以及其國內重大事故衝擊影響,其毒性化學物質控制法(Toxic Chemicals Control Act,TCCA)則已升格為《化學品管理法》(CCA),並陸續發展出因應不同管理目的需求的分類管制要求, 廠商面對不同國家制度與市場要求勢需要密切掌握變革的趨勢。 我國企業若出口產品至韓國,應儘速盤點產品中所含化學物質是否受到新版危害分類及管理要求影響,建議建立產品化學物質資訊與法規變動的持續追蹤機制,並加強與韓國客戶及供應鏈夥伴的資訊溝通,確保產品資訊一致性,以降低通關、供應鏈管理及法規符合性風險,維持產品順利輸銷韓國市場。 參考文件: 韓國《化學品管理法》CCA K-REACH法規 事故預防管理物質清單 K-OSHA Standard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 Substances and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s MSDS製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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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中國新化學物質制度迎來五大重大修訂
中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制度近期提案重大變革。中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26年3月12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並將於2026年8月15日施行。該法典首次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制度由部門規章提升至國家法律層級,並規定新化學物質於製造或進口前應完成環境管理登記,未依規定完成登記者,不得製造、進口或使用相關物質。 配合法典施行,中國生態環境部於2026年6月11日公布《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12號)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至2026年7月12日,並規劃與法典同步施行。 草案五大重要更新: 一、法律位階提升 《法典》首次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制度由部門規章提升至國家法律層級。 二、境外唯一代理人(OR)制度擬取消 未來境外企業將無法直接作為新化學物質登記申請人,僅中國境內製造商或進口商得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三、適用範圍調整 現行制度下部分產品類別的豁免規定將被移除,並新增僅供科學研究、測試、檢驗、測量或監測活動使用物質之豁免。 四、登記制度重新調整 備案制度擬調整為簡易登記,並重新調整簡易登記及常規登記之分類方式。 五、供應鏈管理與後續義務強化 化學物質名錄的納入規則、供應鏈資訊傳遞、年報義務及過渡期安排等規定調整。 本次修訂草案中,最受關注的變化之一為取消境外唯一代理人(Only Representative, OR)制度。未來境外企業將無法直接作為新化學物質登記申請人,僅中國境內製造商或進口商得提出申請。對於在中國有多個下游客戶或多個進口商之境外供應商而言,可能面臨同一物質需由不同中國進口商分別登記之情形,增加資料管理、商業機密保護及合規責任分工之複雜度。 草案亦調整適用範圍,現行制度下包括藥品、農藥、動物用藥、化妝品、食品、飼料、肥料及相關添加物等類別,原則上可豁免適用《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本次修訂後相關豁免將被移除,新增僅供科學研究、測試、檢驗、測量或監測活動使用物質才有豁免登記的規定。 在登記制度方面,過去年度製造或進口量低於1噸,或符合條件之聚合物,原可透過低量備案方式較快進入中國市場;這次草案規劃將現行備案制度調整為簡易登記,並重新調整簡易登記及常規登記之分類方式,同時移除系列登記及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對於已依現行制度完成備案之企業,後續特別須留意相關過渡安排及轉換要求。 這次草案亦調整審查與補件期限,將簡易登記技術審查期限由30日調整為20個工作日,常規登記由60日調整為45個工作日;補正資料期限則由現行6個月縮短為只有20個工作日。部分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及毒性(PBT)或高持久性及高生物蓄積性(vPvB)特性的物質,未來將不再於5年後自動納入中國既有化學物質名錄,而將持續以新化學物質方式進行管理;與登記相關之資訊亦須透過銷售、供應或委託服務合約向下游傳遞;另有關年度申報提交期限則提前至每年3月31日前須完成。 建議進入中國市場的廠商持續關注《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修訂進度,並盤點產品與製程中所涉及化學物質列入名錄的狀態、現有登記或備案情形,以及是否涉及新制下的OR轉換要求。同時應與中國進口商、經銷商及下游客戶保持溝通,掌握未來登記申請、供應鏈資訊傳遞及相關管理要求,以利因應後續制度調整與持續貿易活動。 參考資料: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606/t20260611_1159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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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歐盟擬擴大兒童照護用品中CMR限制 REACH新提案建立動態自動納管機制
歐盟於2026年5月8日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技術性貿易障礙委員會(TBT Committee)提交通報文件(G/TBT/N/EU/1206),提出修訂REACH附件17 (Annex XVII)草案,擬限制致癌性、致突變性或生殖毒性(CMR)第1A類與第1B類物質於兒童照護用品中的使用。相關草案亦同步啟動公開諮詢程序,目前已開放各界提出意見,公眾評論期限至2026年7月7日止。 本次修訂主要將歐盟現行對玩具產品之高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機制,進一步擴大至「兒童照護用品(childcare articles)」範疇。根據草案內容,「兒童照護用品」係指供兒童使用、但不屬於玩具類產品,且用途與兒童坐臥、睡眠、放鬆、清潔照護、餵食、吸吮、運輸或保護等功能相關之產品,例如嬰兒推車、嬰兒床、奶嘴、餐椅、尿布更換用品等。我國訂定有CNS 15503「兒童用品安全一般要求」,適用於14歲以下兒童所使用各類兒童用品外,除特定的嬰幼兒照護用品類別例如嬰兒用浴盆、嬰兒用沐浴椅等,尚未訂定有嬰幼兒照護用品通用的安全一般要求。 歐盟草案規定,所有均質材料(homogeneous materials)中所含之 CMR 1A/1B 物質濃度原則上不得超過10 mg/kg(0.001%)。此外,歐盟亦針對部分高關注物質設立更嚴格之特定濃度限制,包括雙酚A(Bisphenol A, BPA)、雙酚S(Bisphenol S, BPS)、甲醛、苯、芳香胺、重金屬、多環芳香烴(PAHs)、鄰苯二甲酸酯(phthalates)及有機錫化合物等。其中,BPA與BPS限值為1 mg/kg;15項鄰苯二甲酸酯之個別限值為50 mg/kg,且總量不得超過100 mg/kg。 此次提案特別建立與《物質與混合物分類、標示與包裝法規》(CLP)之「動態更新(dynamic link)」機制。未來一旦新增被歐盟分類為 CMR 1A 或 1B 類之物質,原則上將於分類正式生效36個月後,自動納入REACH附件17之限制範疇,無須再另行修法。歐盟希望透過此機制,加速高危害化學物質於消費性產品中的管理效率。 本次限制措施提案採用《REACH》法規中的「快速限制程序(fast-track restriction procedure)」,亦即所謂「通用風險管理方法(Generic Risk Approach, GRA)」。該機制允許歐盟針對CMR 1A/1B物質,直接於消費性產品中進行限制,而不需經過歐洲化學總署(ECHA)完整之風險評估程序。歐盟過去僅少數案例採用此程序,但近年已逐步將其視為推動高危害物質管理的重要管理工具。 草案同時保留部分豁免規定,包括已合法上市之二手嬰幼兒用品、不屬一般消費性產品範圍之醫療器材及其配件,以及受《與食品接觸之材料與成品法規》(EC)No 1935/2004 管理之產品等。此外,若相關物質存在兒童於合理可預見使用條件下無法接觸之材料部位,亦可能適用豁免。 為協助產業調整,歐盟規劃於未來法規正式生效36個月後開始適用相關限制,期間提供企業進行檢測方法建立、替代物質評估、供應鏈盤點及庫存調整之緩衝時間。由於本次限制係直接針對均質材料中的CMR 1A/1B物質進行管理,而不限於刻意添加物,未來企業將需更深入完整掌握原料、添加劑與零組件中的化學物質資訊。隨著歐盟持續強化兒童產品與消費性產品中的高危害化學物質管理,並建立與CLP分類連動之快速限制機制的反應作為,企業除需持續關注REACH限制清單更新外,也應同步掌握CLP(GHS 危害分類)、玩具安全法規及其他消費品法規之修訂趨勢,提前評估低危害替代物質與綠色設計策略,以降低未來法規擴大後之合規與貿易風險。 參考文件: Childcare articles – restriction on substances classified as carcinogenic, mutagenic or toxic for reproduction (CMR) WTO TBT通報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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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我國PFAS等公告毒化物管理調整 逐步與國際公約接軌並採分階段管理
我國環境部近日對外說明最新化學物質管理法規修訂方向,其中備受國內外關注的PFAS「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er-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管理制度,將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逐步推動。環境部表示,自2025年8月5日預告「列管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草案」後,已持續蒐集產業與各界意見,並參考國際管理趨勢進行調整。化學署最新公開說明指出,先前預告涵蓋的269項PFAS物質,未來不會一次全面納管,而是將採取分階段、分級管理方式,並配合國際公約後續新增列管物質滾動調整。不過,主管機關也特別強調,目前相關草案內容尚未正式定案,後續仍將持續與產業界及相關利害關係人溝通。 PFAS管理重點聚焦風險與用途資訊掌握 化學署表示,PFAS管理重點並非全面禁止使用,而是希望透過更完整的物質資訊掌握與風險管理機制,建立符合國內產業實務的管理制度。依目前草案規劃,部分PFAS前驅物若含量超過0.1%,可能需申請核可文件、進行紀錄與申報;至於聚合物型態與氣體型態PFAS,則可能依不同濃度區間採取標示要求或核可管理措施。主管機關也強調,未來管理方向將持續兼顧風險評估、產業使用現況及替代技術可行性,以避免對產業造成過度衝擊。 化學署進一步說明,雖然台灣並非《斯德哥爾摩公約》(Stockholm Convention)、《鹿特丹公約》(Rotterdam Convention)及《汞水俁公約》(Minamata Convention)等國際公約締約方,但我國仍持續透過跨部會合作,參考國際公約列管清單與全球化學品管理趨勢,並依國內產業使用現況、用途及安全替代可行性,逐步調整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相關規範,並強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間之分工管理與風險管控。 DDTP、得克隆、UV-328與汞管理同步加嚴 除PFAS外,環境部也已公告新增列管甲氧滴滴涕(DDTP)、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得克隆,Dechlorane Plus)及UV-328等毒性化學物質,將於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DDTP 與得克隆原則上將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僅保留研究、教育及實驗用途。UV-328,則採全濃度列管方式,但考量國內部分產業仍有使用需求,因此保留特定允許用途,並透過落日條款逐步推動汰換。化學署特別提醒,使用 UV-328 的業者除須確認用途是否符合公告附表規定外,也應留意各用途的適用期限,申請相關證件時亦須正確選擇對應用途。 此次修法另一項重點則為汞管理制度加嚴,將配合《汞水俁公約》最新要求進行調整。雖然對一般民眾日常用品影響相對有限,但對特定照明產品及半導體供應鏈相關業者仍具一定影響,包括燈具、電子顯示器冷陰極螢光燈、外部電極式螢光燈,以及供應半導體產業特殊照明設備的製造業者等。若製程中仍涉及含汞材料或產品,業者應確認是否屬於公告附表中仍允許之用途,必要時可向化學署進一步確認適用範圍。 此外,四氯乙烯(Perchloroethylene)管理亦同步調整。化學署參考國際管理趨勢及國內風險評估結果,將禁止四氯乙烯作為清潔劑用途。已取得相關使用證件之業者,則僅限於既有乾洗設備槽體內循環使用至耗盡為止。主管機關表示,經多年追蹤,目前國內相關使用情境已相當有限,多數設備亦逐步停用或汰除,因此此次調整主要是配合風險評估結果,完備法規禁限用管理要求。 企業應提早盤點供應鏈化學物質資訊 整體而言,本次修法方向顯示我國化學品管理制度正逐步朝向與國際公約及全球管理趨勢接軌,並同步強化風險管理與供應鏈資訊掌握。對國內化工、電子、半導體、材料與製造業者而言,未來除須持續關注PFAS、UV-328、汞及其他新增列管物質之管理進程外,也需提早盤點產品、原料、製程及供應鏈中的化學物質資訊,確認安全資料表(SDS)、供應商規格文件及產品用途是否涉及列管或預告管理範圍。尤其PFAS未來可能採取分級管理與用途管理模式,企業更需建立完整的物質辨識與供應鏈資訊掌握能力,以利後續因應證件申請、用途確認、產品標示、申報義務及安全替代方案評估等要求,降低未來法規調整對營運與供應鏈造成的衝擊。 參考文件: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環境部預告新增「列管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與其運作管理事項」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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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加州SCP擬於2027年將含 1,4-二氧六環產品列為優先管理 清潔與個人護理產品須檢視配方調整
美國加州毒性物質管理部(DTSC)近期宣布,將依《Safer Consumer Products(SCP)》計畫,規劃將含有 1,4-二氧六環(1,4-dioxane)的洗碗清潔劑與沖洗型洗髮精納入「優先管理產品」名單,並預計於2027年初完成正式公告。 根據目前規劃,若產品中1,4-二氧六環含量超過1 ppm,製造商將須進行「替代方案評估(alternatives analysis)」,或直接進行產品配方調整,以降低或去除該物質含量。此一管理門檻亦與美國紐約州現行規範一致,顯示各州對該物質的管理趨勢逐漸趨同。 DTSC指出,1,4-二氧六環通常並非刻意添加,而是在乙氧基化界面活性劑製程中自然生成的副產物。本次管理重點不僅限於產品有效成分本身,更進一步延伸至上游製程控制副產物與品質維護管理能力。 加州主管機關強調該優先管理物質具備持久性、環境中移動性高及毒性等特性,因此在最新修正草案中,特別新增「在環境介質中的移動性(mobility in environmental media)」作為危害判定依據之一,以強化整體管理基礎。 除推動列管時程外,DTSC亦同步提出對法規草案的技術性調整,包括於毒理資料中加入「物種區分」,明確標示相關危害數據係來自動物實驗(如鼠類)或人體研究,以提升風險評估的透明度與判讀一致性。 目前相關修正內容已開放公眾評論,截止日期為2026年5月11日。 相較之下,美國聯邦層級依《毒性物質管理法》(TSCA)進行的1,4-二氧六環風險評估,仍因訴訟程序而進展緩慢,使得加州等州政府不得不在化學品管理上持續扮演領先角色。 參考文件: Manual Dish Detergents and Shampoo Containing 1,4-Dioxane at Concentrations Greater Than 1 Part per Mill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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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全球化學品框架(GFC)首波調查啟動 邀請共同參與基準資料建構
為推動全球化學品與廢棄物的安全與永續管理,聯合國於2023年9月在德國波昂召開第五屆國際化學品管理會議(ICCM5),正式通過《全球化學品框架》(Global Framework on Chemicals, GFC)。本框架延續「國際化學品管理策略方針」(SAICM)2030後之全球管理機制,以「實現無化學品與廢棄物危害的地球」為願景,強調透過強化法制基礎、推動創新解決方案及落實化學品全生命週期管理,促進全球協力推動。 GFC並訂定五大策略目標與28項具體目標,並建立「可衡量性架構」(measurability framework),透過質化與量化指標,系統性追蹤各國及利害關係人之推動進展。為支撐相關指標發展與成效評估,GFC秘書處刻正辦理首波全球問卷調查,蒐集基準資料(baseline data)。 本次問卷係依據「跨會期間開放式特設工作小組」(Open-ended Ad Hoc Working Group)研議中的指標草案設計,透過蒐集政府、產業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建立初步基準,並作為後續追蹤GFC目標達成情形的重要依據。 本調查自2026年3月31日開放至4月15日,填寫時間約5至10分鐘。所有填答資料僅用於整體統計分析與基線建構,並依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資料保護政策妥善保密,不會揭露個別填答內容。 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SAHTECH)亦以非政府組織(NGO)代表身分參與GFC相關推動工作,第一手掌握國際指標的發展進度,以回應我國廠商對國際化學品管理因應的需求。誠摯邀請我國政府機關、企業及產業公協會等利害關係人踴躍填答,共同掌握我國化學品管理現況,並強化與國際框架之接軌。 問卷填答入口:https://forms.gle/ERhTsCJX7TSZYg5q8 參考資料:Global Framework on Chemicals 2026 GLOBAL FRAMEWORK ON CHEMICALS (GFC) Baseline Data Collection Sur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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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RBA與CEPN攜手邁向零暴露:引領電子業減少製程危害性化學品暴露
Clean Electronics Production Network(CEPN)為由美國非營利組織Green America所發起的全球性跨領域合作倡議,致力於共同應對電子產業中的職業健康與安全挑戰,保護勞工安全並提升產品的永續價值。自 2016 年啟動以來,已有超過 20 家國際知名企業與組織加入,包括 Apple、HP、Dell、Amazon、Cisco 、 Fairphone 等領導品牌商,責任商業聯盟(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RBA)更是扮演關鍵推手與合作夥伴。 「邁向零暴露(Toward Zero Exposure, TZE)」計畫是由CEPN發起的一項全球性協作領導計畫,目標為透過結合全球品牌與製造商的集體行動,最終達成保護電子產業供應鏈中勞工免於接觸危害性化學品的長遠目標,展現企業責任生產的永續價值。 TZE計畫的核心策略 TZE計畫的願景是引領電子產業逐步實現勞工零暴露於高危害性化學品的目標,避免為生產而可能犧牲工作者健康的負面影響。其核心策略建立在「危害預防層級制度(Hierarchy of Controls)」上,包含兩大方向: 優先淘汰與替代: 聚焦於汰除高危害性化學品並採用更安全的替代品,從源頭減少風險,同時避免採用更具危害性的物質作為替代方案。不僅能消除危害來源,也能引導市場趨勢,促使化學品供應商開發更安全的產品。 管控與保護: 在尚無法完全汰除或替代的情況下,透過工程控制、通風設施及個人防護具等嚴格措施,降低工作者暴露風險,保障勞工健康。 實施機制與行動承諾 所有簽署加入TZE計畫的企業與其產業鏈均承諾採取實際行動,於簽署後三年內優先淘汰與替代CEPN公布的25種優先關注化學品(Priority Chemicals),並透過核實與年度公開報告機制,確保執行進度與對勞工及消費者公眾的揭露責任。。 為協助企業落實承諾,CEPN開發了一系列實務工具(Toolbox)支援計畫執行,包括: 製程化學品數據收集工具(Process Chemicals Data Collection Tool, PCDC):免費且公開的標準化的製程化學品資訊蒐集工具,用於改善供應鏈間製程化學品的資料蒐集與傳遞,提升效率與透明度。 替代評估指引:用以協助鑑識和評估電子業製造過程中高度關注化學品的潛在替代方案。 定性暴露評估(Qualitative Exposure Assessment, QEA):適用於化學品暴露資訊不足的場合,協助職安衛人員識別潛在暴露風險並擬定控制措施。 化學品安全教育訓練教材:CEPN提供多語言教育訓練教材,以及培訓合格訓練師對電子業進行訓練,並建立CEPN 的「認可受訓機構」(Supplier Facility Recognition),協助企業機構系統化提升勞工與管理者的化學品安全知識。 與RBA化學品管理領導專案(Chemical Management Leadership Program, CMLP)整合協作:TZE計畫對簽署者的要求與驗證內容盡可能與CMLP保持一致,特別是在優先關注化學品的零暴露、驗證與報告機制上,採取與 RBA 相互銜接、策略協同的方式推動,促進全球電子產業化學品管理標準的整合與互認,強化品牌與供應鏈之間的協同落實。責任商業聯盟(Industry Focus Process Chemicals Policy, IFPC Policy)已納入TZE 第一輪優先關注化學品的淘汰與替代。 優先關注化學品清單 CEPN已公布兩輪共25種優先化學品清單(第一輪9種、第二輪16種),作為產業優先淘汰與採取安全替代的首要目標。現行的優先化學品清單聚焦於電子產業製程中使用頻繁、具有高揮發性或健康危害風險的溶劑與清洗劑。 TZE 第一輪優先關注化學品 CAS No. 化學品名稱 71-43-2 苯 Benzene 106-94-5 1-溴丙烷 1-Bromopropane 75-09-2 二氯甲烷 Dichloromethane (Methylene Chloride) 67-56-1 甲醇 Methanol 110-54-3 正己烷 n-Hexane 872-50-4 N-甲基吡咯烷酮 N-Methyl-Pyrrolidone (NMP) 127-18-4 四氯乙烯 Tetrachloroethylene 108-88-3 甲苯 Toluene 79-01-6 三氯乙烯 Trichloroethylene TZE 第二輪優先關注化學品 CAS No. 化學品名稱 98-82-8 異丙苯 Cumene 107-06-2 1,2-二氯乙烷 1,2-Dichloroethane 111-96-6 二乙二醇二甲醚 Diethylene glycol dimethyl ether 68-12-2 二甲基甲醯胺 Dimethylformamide 110-80-5 乙二醇乙醚 2-Ethoxyethanol (ethylene glycol monoethyl ether) 111-15-9 乙二醇乙醚醋酸酯 2-Ethoxyethyl acetate (ethylene glycol monoethyl ether acetate) 100-41-4 苯乙烷 Ethylbenzene 109-86-4 乙二醇甲醚 2-Methoxyethanol (ethylene glycol monomethyl ether) 108-10-1 4-甲基-2-戊酮 Methyl isobutyl ketone 75-52-5 硝基甲烷 Nitromethane 76-01-7 五氯乙烷 Pentachloroethane 630-20-6 1,1,1,2-四氯乙烷 1,1,1,2-Tetrachloroethane 79-34-5 1,1,2,2-四氯乙烷 1,1,2,2-Tetrachloroethane 97-99-4 四氫-2-呋喃甲醇 Tetrahydrofurfuryl alcohol 67-66-3 三氯甲烷 Trichloromethane (Chloroform) 1330-20-7 二甲苯 Xylenes CEPN 的「邁向零暴露(TZE)」倡議及其系列工具,為電子製造供應鏈建立了具操作性的製程化學品管理框架。建議我國企業可參考 TZE 的精神與指引,逐步推動廠場及供應鏈的安全化學品管理與永續製造。我國相關品牌供應鏈的合作夥伴,能提前評估導入相關實務做法,不僅有助於回應客戶的永續要求,更能展現企業承諾並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 更多資訊請參閱: CEPN 官方網站 https://www.towardzeroexposure.org/ TZE Program Requirements Updated with Publication of Version 3.0 (May 2025) https://static1.squarespace.com/static/5fcaaeb867798450704de457/t/683f3528e661a26c2ddbc54b/1748972840475/Toward+Zero+Exposure+Requirements+and+Verification+3.0+May+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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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
聯合國建議企業積極內化綠色與永續化學實踐SDGs目標
綠色與永續產品逐漸顯現市場區隔以及競爭力消長,也是企業年度永續報告揭露的新亮點,聯合國環境署(The UN Environment Programme, UNEP) 出版「綠色與永續化學:框架手冊」,明確列出十項目標鼓勵全球共同創新、運用更安全的化學品,並提供指引進一步探討與解決過去因化學品毒性與持久性而造成的問題。 此框架手冊介紹與探討綠色與永續化學的各種面向,討論為什麼需要綠色與永續化學、具體目標為何,以及如何透過輔助工具與措施來具體實踐。十項目標集結了實踐綠色與永續化學的所有重點,目的是讓各國政府與全球利害關係人對此概念有共同的理解,促進學習、反思與擴大行動,特別是透過十項目標的設定及引導,刺激不同產業、組織層級以及環境的行動。 手冊中也肯定GHS《化學品分類及標示全球調和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許多現有的工具及技術建基於GHS,可幫助企業辨識化學品危害,尋找更安全、綠色的化學物質,例如GreenScreen®">GreenScreen®可實質協助進行危害物質及安全替代品的辨識。 UNEP綠色與永續化學的十項目標 Minimising chemical hazards - 大幅度減少化學危害 Avoiding regrettable substitutions and alternatives - 避免令人遺憾的替代品 Sustainable sourcing of resources and feedstocks - 資源及原料的永續採購 Advancing sustainability of production processes - 精進生產程序的永續性 Advancing sustainability of products - 精進產品的永續性 Minimising chemical releases and pollution - 大幅度減少化學物質排放與汙染 Enabling non-toxic circularity - 實現無毒循環 Maximising social benefits - 最大化社會效益 Protecting workers, consumers and vulnerable populations - 保護勞工、消費者與敏弱族群 Developing solutions for sustainability challenges - 為永續性挑戰建立解決方案 回顧十項目標的演進歷史,綠色化學與1998年發布的12項原則闡述相似,永續化學涵蓋的層面則更為廣泛。「綠色與永續化學:框架手冊」提供大眾從科學、技術與政策面高層次的概述,探討的各種主題,透過檢視相關文獻以及2019年 UNEP報告.pdf和GCO-II第二版全球化學品展望">GCO-II第二版全球化學品展望後訂定的。預期此框架手冊,未來將能搭配特定主題的具體手冊,幫助決策者做出貢獻,最終希望促進創新發展,全面性地展現化學的貢獻潛力,並能夠與「2030全球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相輔相成,協力邁向更安全化學品使用的未來。 全球持續倡議安全替代與更安全的化學品使用,產業的永續發展必定需要投入綠色與永續化學的開發與運用。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提醒,永續與安全的化學品使用已成為各國政策與產業策略的重要趨勢,鼓勵國內廠商盡早展開因應,檢視現今企業現況以及訂定永續目標,積極面對未來永續趨勢,開發與運用更安全的化學品,鞏固全球市場與商業競爭力。 參考資料: UNEP. 2021.綠色與永續化學:框架手冊.pdf (Green and sustainable chemistry: framework manual) Clean Production Action. GreenScreen® For Safer Chemicals">GreenScreen® For Safer Chemicals UNEP. 2019. Analysis of Stakeholder Submissions on Sustainable Chemistry Pursuant to UNEA Resolution 2/7.pdf UNEP. 2019. GCO-II第二版全球化學品展望">GCO-II第二版全球化學品展望(Global Chemicals Outlook II Chapter Highlight: Scaling Up Collaborative Action under the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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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7
歐盟SCIP公開資料庫展示產品中SVHCs資訊,支持兌現綠色協議中循環經濟與零污染目標
歐洲化學總署(ECHA)九月中公布歐盟產品中高度關切物質(SVHC)的公共資料庫SCIP,其建置之目的在於協助消費者做出更明智的購買選擇,並幫助廢棄物處理業者進一步發展再利用與材料的回收程序。最新統計約有6,000家歐盟公司已向ECHA通報含有SVHCs的產品,成功符合新的義務要求。目前資料庫中顯示超過 400 萬筆成品通報資料,最常見的產品類型為: 機械及其零件(machinery and their parts) 量測設備及其零件(measuring instruments and their parts) 電子設備及其零件(electronic equipment and their parts) 車輛及其零件(vehicles and their parts) 橡膠製品(articles made of rubber) 家具(furniture) 通報中最常見的高度關切物質(SVHCs)為: 鉛 (例如在滾珠軸承、電池中) 一氧化鉛(例如在燈具、車輛零件中) 鈦酸鉛(Ⅱ) (例如在電鍋中) 矽酸鉛(例如在鉛水晶器皿、車輛塗層中) Dechlorane PlusTM ** (例如在塗料、膠水中) 資料庫中使用者可以用成品名稱、品牌、產品類別、材料類型或化學名稱進行搜尋,檢視產品是否含有危害化學物質、搭配閱讀安全使用說明,可以協助消費者做出明智的選擇,而廢棄物處理業者亦可以應用這些資訊來增加成品的再利用,並進一步開發回收流程。 ECHA及歐盟環境、海洋及漁業署表示,SCIP資料庫的公開是實現產品中關注化學物質透明度的真正里程碑,提升了歐盟市場上成品中危害物質的資訊,有助於追蹤含有高度關切物質的產品,直至廢棄物階段,這些豐富的資訊對所有人都極具價值,尤其是消費者、廢物處理業者及政策制定單位。此舉將提升安全與清潔產品、以及二次材料(secondary material)的實現,完全符合歐盟廢棄物法規定義的再利用與回收的優先工作項目。SCIP公開資料庫是歐洲綠色協議(Green Deal)">歐洲綠色協議(Green Deal)實務上的關鍵成果,特別是針對循環經濟(circular economy)">循環經濟(circular economy)及零污染(zero pollution)">零污染(zero pollution)兩個行動計畫,以及化學品永續發展策略(EU Chemicals Strategy for Sustainability)">化學品永續發展策略(EU Chemicals Strategy for Sustainability)的支持與實踐。 經濟部工業局提醒,歐盟過去以REACH法規引領全球化學品源頭管理法規,推動世界聚焦關注化學物質的辨識,近年來更以綠色協議與化學品永續發展策略積極擘畫未來化學品管理藍圖,我國化工化學產業與歐盟貿易密切,建議持續掌握歐盟化學物質管理的最新趨勢,以利及時因應。SCIP之SVHCs成品通報,國內出口商雖非歐盟SCIP主要通報義務廠商,但仍有主動確認SVHC是否存在於自家產品中,並提供SVHC濃度與安全使用資訊之通知(communication)責任。 **1,6,7,8,9,14,15,16,17,17,18,18-Dodecachloropentacyclo [12.2.1.16,9.02,13.05,10]octadeca-7,15- diene, more commonly referred to as “Dechlorane PlusTM” 1,6,7,8,9,14,15,16,17,17,18,18-十二氯五環[12.2.1.16,9.02,13.05,10]十八碳-7,15-二烯(“Dechlorane Plus”TM) [含有其任何單獨的反式和順式異構體或其任何組合] (含多筆物質,詳細列表請參考 ECHA SVHC官網">ECHA SVHC官網) 參考資料: ECHA. 新聞稿 Know more about hazardous chemicals in products – SCIP data published">Know more about hazardous chemicals in products – SCIP data published. 2021/9/14 ECHA. SCIP資料公開平台">SCIP資料公開平台 ECHA. SCIP官方網站">SCIP官方網站 歐盟。廢棄物框架指令 Waste Framework Directive legislation">Waste Framework Directive legis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