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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掌握供應鏈產品化學物質管理新趨勢 日本CMP聯盟專家來台分享chemSHERPA與CMP最新發展 免費參加
因應聯合國《全球化學品框架》(Global Framework on Chemicals, GFC)推動全球化學品管理朝向安全、永續及全生命週期發展,各國持續強化產品化學物質管理要求。歐盟REACH、RoHS、ELV等法規持續更新,國際品牌客戶對供應鏈產品化學物質資訊揭露的要求也日益提高,產品化學物質資訊管理已成為企業維持國際競爭力的重要關鍵。 近年來,日本推動的 chemSHERPA已成為電子、電機及製造業供應鏈廣泛採用的產品化學物質資訊傳遞格式,協助企業以標準化方式蒐集、管理及傳遞產品含有化學物質資訊,提高供應鏈溝通效率、降低重複調查負擔,並提升資訊透明度,成為回應日本及國際品牌客戶要求的重要工具。 隨著循環經濟、數位產品資訊及產品生命週期管理需求快速發展,日本正進一步推動Chemical and Circular Management Platform(CMP),將原有chemSHERPA的產品化學物質資訊傳遞機制,逐步擴展為整合產品化學物質資訊與循環經濟資訊的平台。CMP將以chemSHERPA為基礎,未來除持續支援既有產品化學物質資訊傳遞外,也將逐步擴大資訊交換範圍,協助企業因應產品生命週期管理、資源循環及永續發展等新興需求。日本亦已由CMP聯盟(CMP Consortium,原JAMP)持續推動CMP平台建置、維運及國際應用,引導全球供應鏈逐步由chemSHERPA邁向新一代產品資訊傳遞機制。 為協助國內企業掌握最新國際趨勢及日本供應鏈管理要求,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特別邀請CMP聯盟(CMP Consortium) 專家來台,舉辦「供應鏈產品化學物質管理趨勢與日本chemSHERPA工具宣導會」,分享全球產品化學物質管理發展趨勢、chemSHERPA最新更新內容,以及CMP未來發展方向,並透過實務案例與操作示範,協助企業了解產品化學物質資訊傳遞制度的最新演進,提前因應日本及國際供應鏈管理要求,提升產品資訊管理能力與國際競爭力。 主辦單位: 經濟部產發署、CMP Consortium, Japan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ssociation for Industry(JEMAI)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 舉辦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9日(星期三)09:00-16:30(議程開始前半小時為報到時間) 會場位置:IEAT松江會議中心(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0號)1F國際會議廳,交通資訊如簡章說明 參加對象:國內廠商 報名方式:報名網址:https://www.sahtech.org/content/ch/act/Act1List.aspx,限額100名,欲報名請從速 報名費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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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韓國新版化學品危害管理制度正式上路 出口企業應全面更新合規文件
韓國《化學品管理法》(Chemicals Control Act, CCA)及《化學物質登錄與評估法》(K-REACH)修正規定已於2025年8月7日生效,相關過渡措施並於2026年7月1日陸續屆滿,新版危害分類與管理要求全面生效。此次修正將原有「毒性物質(Toxic Substances)」調整為「人體急性危害物質(Human Acute Hazardous Substances)」、「人體慢性危害物質(Human Chronic Hazardous Substances)」及「生態危害物質(Ecological Hazardous Substances)」三大類別,亦新增「未知危害分類物質(Substances with Unknown Hazardous Properties)」制度,強化新化學物質危害資訊管理及資訊揭露要求,建立更具風險導向的化學品管理制度。 自2025年1月1日起,韓國已將每年製造或輸入量1公噸以下的新化學物質納入申報範圍,主管機關審查申報物質的危害分類資料時,若因缺乏急性毒性、致突變性、水生生物毒性或生物降解性等危害資料,而無法確認其危害特性,將認定為「未知危害分類物質(Substances with Unknown Hazardous Properties)」。企業除須於申報時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外,亦須依韓國職業安全衛生法(K-OSHA)對應K-REACH調整之安全資料表(MSDS)規定,揭露物質名稱、尚未確認的危害項目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項等;若經判定屬於未知危害分類物質,則須依新版MSDS要求,於第15節補充相關法規資訊。 隨著新版制度全面實施,出口韓國的企業應確認產品所涉及的化學物質是否因危害分類調整、管制濃度門檻變更或新增管理要求而受到影響。若產品管理之合規狀態發生變化,企業須同步更新CCA與K-REACH等相關文件,包括: K-REACH Form No. 25/Form No. 26(化學物質安全傳遞資訊) 更新危害分類及適用管理資訊 若危害分類或管制濃度門檻改變,應重新提供相關資料 CCA化學品確認文件(Chemical Confirmation/Letter of Confirmation) 確認產品中是否落於CCA法規管理的化學物質 若產品因新分類或濃度門檻而納入管理,須確認是否需提出或更新文件 K-OSHA安全資料表(MSDS) 須更新第15大項法規資訊,因應新版危害分類及適用管理規定 此外,CCA亦重新調整危害化學物質的管理架構,在人體急性危害物質、人體慢性危害物質及生態危害物質之外,新增「事故預防管理物質(Substances requiring preparation for an accident, Accident Preparation Chemicals)」類別。CCA將依化學物質危害程度及運作量採取風險分級管理,作為企業許可、申報、檢查頻率及安全管理週期等要求的依據,以提升化學事故預防及管理效率。 原韓國與我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均參考源自於1980年代間美國毒性物質控制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TSCA)的法規精神與架構;我國經近十年密集修法後已更名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包括第一類難分解物質如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者;第二類為慢毒性物質,有致腫瘤、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生殖毒性、器官毒性等其他慢性疾病作用;第三類為急毒性物質,經暴露會立即危害人體健康或生物生命者;第四類為有危害之虞者如具有內分泌干擾素特性或有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另外新增加關注化學物質主要為防範民生與食安風險關切物質。韓國則近十年受到歐盟REACH法規以及其國內重大事故衝擊影響,其毒性化學物質控制法(Toxic Chemicals Control Act,TCCA)則已升格為《化學品管理法》(CCA),並陸續發展出因應不同管理目的需求的分類管制要求, 廠商面對不同國家制度與市場要求勢需要密切掌握變革的趨勢。 我國企業若出口產品至韓國,應儘速盤點產品中所含化學物質是否受到新版危害分類及管理要求影響,建議建立產品化學物質資訊與法規變動的持續追蹤機制,並加強與韓國客戶及供應鏈夥伴的資訊溝通,確保產品資訊一致性,以降低通關、供應鏈管理及法規符合性風險,維持產品順利輸銷韓國市場。 參考文件: 韓國《化學品管理法》CCA K-REACH法規 事故預防管理物質清單 K-OSHA Standard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 Substances and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s MSDS製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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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我國PFAS管理草案修正 調整列管範圍並延至2027年實施
我國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近日視訊召開「列管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及其運作管理事項」草案研商會議,公布最新修正方向。原先預告納管269項PFAS物質,經檢討後調整為14項列為毒性化學物質、182項列為關注化學物質,其餘73項則將持續蒐集意見並評估是否納入管理。草案預計延後至2027年1月1日生效,並規劃兩年緩衝期,提供業者完成申報、標示及取得相關核可等配套作業。 PFAS因具有耐熱、防水、防油及化學穩定等特性,被廣泛應用於半導體、電子零組件、冷媒、消防泡沫、紡織、食品包材及其他工業用途。然而,由於部分PFAS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及毒性,全球已有越來越多國家加強管理,並逐步擴大限制範圍。我國此次草案修正,也反映配合國際公約及全球管理趨勢,持續完善PFAS管理制度。 此次草案修正主要因應國際PFAS管理的最新發展。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Stockholm Convention)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審查委員會(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Review Committee, POPRC)於去(2025)年第21次會議建議新增列管PFAS,我國因此規劃將其對應之PFAS納入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另一方面,考量產業徵詢及研商意見,原先研議納管的部分氟聚合物、PFAS氣體及部分不符合OECD PFAS定義的73項物質,因涉及冷媒替代、產業衝擊及聚合物認定等議題,將持續蒐集意見並進一步評估是否納入管理。此外,環境部表示,我國已於2025年前公告列管累積508項PFAS為毒性化學物質,本次新增列管的182項則規劃列為關注化學物質,其管理強度較毒性化學物質為低,管理重點在於掌握物質用途及流向。 針對產業關切的適用範圍,環境部也說明《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主要管理對象為化學物質原料,製成品、商品及其他依法已受專法管理的產品,並不屬於本次公告管理範圍。因此,一般電子產品、半導體晶片、家電零組件等製成品,無須因本次公告辦理申報或標示。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目前仍採正面表列方式,逐項將PFAS納入毒性化學物質或關注化學物質管理;相較之下,歐盟則提出以「群組式(Group Approach)」管理PFAS,將具有共同化學結構特徵的PFAS視為同一群組進行管理,以避免企業改用其他具有相似危害特性的PFAS,形成「問題替代(Regrettable Substitution)」,歐盟同時依據不同用途的替代可行性及社會需求,搭配風險與社會經濟影響評估,規劃採分階段管理,並透過「必要用途(Essential Use)」及特例豁免(Derogations)等機制,兼顧公共健康、產業需求與法規執行。不過,環境部於研商會議中回應表示,現行法規採正面表列方式管理,如欲改採群組式列管,仍須配合《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法後才能推動。 此次草案雖延後至2027年實施,但也顯示我國PFAS管理正逐步與國際接軌,未來管理範圍仍可能隨國際公約及科學證據持續調整。對半導體、電子材料、氟化學品、冷媒及特殊化學品等供應鏈而言,建議及早盤點產品及原料中的PFAS使用情形,建立完整的化學物質資訊管理及供應鏈溝通機制。雖然目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主要管理化學物質原料,製成品未納入管理範圍,但出口企業仍須同步留意歐盟、美國及其他主要市場對PFAS產品限制、化學物質揭露及供應鏈管理要求,以降低不同市場法規差異所帶來的合規與貿易風險。 參考文件: 「列管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與其運作管理事項」草案研商會議 環境部預告新增「列管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與其運作管理事項」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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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歐盟CLP新增危害分類,化學品輸歐門檻再升級
歐盟執委會已對《化學物質和混合物分類、標示與包裝法規》(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以下簡稱 CLP 法規)進行具里程碑意義的修訂。本次修訂的核心重點在於補強既有化學品管理架構,特別是針對環境持久性、移動性、生物累積性,以及人體健康與環境內分泌干擾性質(Endocrine Disruption, ED)等新興危害特性,建立更完整的分類與標示要求,以對齊歐盟對人體健康與環境保護目標的高標準。 歐盟曾提案於聯合國GHS專家委員會,建議將內分泌干擾物質納入紫皮書修訂版,但因各方對分類是否應建立在明確可觀察的危害效應基礎上仍有不同意見,最終未能達成共識。這一批新危害分類還是如期透過CLP法規於2023年4月20日正式生效,純物質更將於今年11月1日結束緩衝期全面適用,對台灣廣大的輸歐電子與化學品供應鏈而言,這不僅是危害分類標準的更新與期程到來,更代表歐盟市場准入要求門檻的進一步強化。製造商、進口商及下游使用者必須及早盤點產品與原物料之危害特性,以因應日益嚴格的分類、標示與供應鏈資訊傳遞要求(參見前期2024/05/27,歐盟CLP分類及標示加入內分泌干擾等危害分類)。 對台灣出口商而言,特別是供應電子零組件中常見塑化劑、阻燃劑、添加劑及混合物之廠商,若未能符合新規定,可能面臨產品通報要求與供應鏈資訊傳遞、延遲通關、要求補正、強制下架或撤出市場,恐進一步影響客戶信任與品牌聲譽。 本次CLP修訂中最具技術挑戰性的部分之一,是針對人體健康之內分泌干擾危害性質(endocrine disrupting health hazard, ED HH)新增分類要求。依據歐洲化學總署(ECHA)最新指引,ED HH特性判定不再僅依賴單一毒理試驗結果,而是採取更完整且複合性的證據評估邏輯,開啟了多元非動物測試方法與新興毒理學應用的新途徑。內分泌干擾性質的判定通常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要素: 不良效應(Adverse effect):化學物質對生物體、其後代或群體造成有危害的功能性改變。 內分泌活性(Endocrine activity):化學物質具有改變或干擾生物體內分泌系統運作的能力。 生物學合理關聯(Biologically plausible link):須能合理說明該不良效應與內分泌活性之間存在生物學上的關聯。 在實務分類判定上,廠商需特別關注所謂EATS模式之分析,包括Estrogen(雌激素)、Androgen(雄激素)、Thyroid(甲狀腺)及 Steroidogenic(類固醇生成)等內分泌作用途徑。其中甲狀腺模態(Thyroid modality)的判定尤為重要,廠商可能需要整合體內試驗(in vivo)、體外試驗(in vitro)及電腦模擬(in silico)等多元資料,並透過證據權重(Weight of Evidence, WoE)方式進行綜合評估。 對台灣電子材料廠商而言,這些新規定可能高度影響電子封裝材料、塑膠外殼、絕緣材料、塗料或其他製程化學品中所使用的添加劑。企業不能再僅僅依賴既有安全資料表(SDS)或是國際公開資訊接收作為輸歐合規依據,而應逐步建立以歐盟REACH法規為基礎的完整註冊技術資料檔案(Technical Dossier),包括物質組成、用途、危害資料、測試資料缺口、供應商聲明及替代方案評估,以主動因應後續可能增加的EATS相關測試與資料要求。 歐盟同時亦將管理重點延伸至具備高度環境移動性的化學物質,除了傳統中PBT(持久性、生物累積性、毒性)及vPvB(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外,本次新增PMT(持久性、移動性、毒性)及vPvM(高持久性、高移動性)分類,將對全球化學品供應鏈產生深遠的影響。所謂具移動性之化學物質係指容易進入地下水或水環境,且不易透過既有水處理系統有效去除之物質。這類物質因可能造成水資源長期且擴散性的污染與負擔,已成為歐盟近年高度關注的監管對象。值得關注的是具備高環境移動性或高持久性之化學物質,未來可能更容易被納入高度關注物質(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SVHC)評估範圍。 面對高度技術性的ED判定及PBT、vPvB、PMT、vPvM 等新分類標準,台灣廠商應由被動合規轉向主動管理,全面檢視輸歐產品、原物料及製程化學品清單,特別是電子零組件、塑膠材料、添加劑與混合物中可能涉及的新興危害物質。建議企業儘早啟動盤點輸歐產品及其原物料組成,藉以鑑別可能具潛在ED、PBT、vPvB、PMT或vPvM特性之物質,檢視包括 SDS、註冊技術資料與對歐盟供應商聲明之完整性;同時可評估替代物質與替代製程之可行性,透過及早準備,企業不僅可降低法規不確定性所帶來的市場風險,也能強化其在歐盟及國際供應鏈中的合規韌性與競爭優勢。 參考文件: Guidance on CLP 歐盟CLP分類及標示加入內分泌干擾等危害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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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中國新化學物質制度迎來五大重大修訂
中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制度近期提案重大變革。中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26年3月12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並將於2026年8月15日施行。該法典首次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制度由部門規章提升至國家法律層級,並規定新化學物質於製造或進口前應完成環境管理登記,未依規定完成登記者,不得製造、進口或使用相關物質。 配合法典施行,中國生態環境部於2026年6月11日公布《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12號)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至2026年7月12日,並規劃與法典同步施行。 草案五大重要更新: 一、法律位階提升 《法典》首次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制度由部門規章提升至國家法律層級。 二、境外唯一代理人(OR)制度擬取消 未來境外企業將無法直接作為新化學物質登記申請人,僅中國境內製造商或進口商得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三、適用範圍調整 現行制度下部分產品類別的豁免規定將被移除,並新增僅供科學研究、測試、檢驗、測量或監測活動使用物質之豁免。 四、登記制度重新調整 備案制度擬調整為簡易登記,並重新調整簡易登記及常規登記之分類方式。 五、供應鏈管理與後續義務強化 化學物質名錄的納入規則、供應鏈資訊傳遞、年報義務及過渡期安排等規定調整。 本次修訂草案中,最受關注的變化之一為取消境外唯一代理人(Only Representative, OR)制度。未來境外企業將無法直接作為新化學物質登記申請人,僅中國境內製造商或進口商得提出申請。對於在中國有多個下游客戶或多個進口商之境外供應商而言,可能面臨同一物質需由不同中國進口商分別登記之情形,增加資料管理、商業機密保護及合規責任分工之複雜度。 草案亦調整適用範圍,現行制度下包括藥品、農藥、動物用藥、化妝品、食品、飼料、肥料及相關添加物等類別,原則上可豁免適用《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本次修訂後相關豁免將被移除,新增僅供科學研究、測試、檢驗、測量或監測活動使用物質才有豁免登記的規定。 在登記制度方面,過去年度製造或進口量低於1噸,或符合條件之聚合物,原可透過低量備案方式較快進入中國市場;這次草案規劃將現行備案制度調整為簡易登記,並重新調整簡易登記及常規登記之分類方式,同時移除系列登記及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對於已依現行制度完成備案之企業,後續特別須留意相關過渡安排及轉換要求。 這次草案亦調整審查與補件期限,將簡易登記技術審查期限由30日調整為20個工作日,常規登記由60日調整為45個工作日;補正資料期限則由現行6個月縮短為只有20個工作日。部分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及毒性(PBT)或高持久性及高生物蓄積性(vPvB)特性的物質,未來將不再於5年後自動納入中國既有化學物質名錄,而將持續以新化學物質方式進行管理;與登記相關之資訊亦須透過銷售、供應或委託服務合約向下游傳遞;另有關年度申報提交期限則提前至每年3月31日前須完成。 建議進入中國市場的廠商持續關注《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修訂進度,並盤點產品與製程中所涉及化學物質列入名錄的狀態、現有登記或備案情形,以及是否涉及新制下的OR轉換要求。同時應與中國進口商、經銷商及下游客戶保持溝通,掌握未來登記申請、供應鏈資訊傳遞及相關管理要求,以利因應後續制度調整與持續貿易活動。 參考資料: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606/t20260611_1159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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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歐盟PFAS限制提案諮詢結果出爐 電子與半導體產業替代成關注
歐盟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限制提案持續推進中。歐洲化學總署(ECHA)於2026年6月3日公布PFAS限制案社經分析委員會(SEAC)草案意見公眾諮詢結果,已引起歐盟及全球供應鏈高度關注。 PFAS限制提案由丹麥、德國、荷蘭、挪威及瑞典共同提出,規劃透過REACH限制PFAS之製造、使用及上市,以降低PFAS持續釋放至環境所造成的風險。由於提案採群組方式管理PFAS,被視為歐盟近年來最受關注的化學品限制提案之一。 本次公眾諮詢自2026年3月26日至5月25日進行,共收到3,511件意見,參與者超過3,400人,涵蓋產業界、學術界、公民團體及公部門。從產業別統計結果來看,電子與半導體產業提交意見數量高達1,136件,為所有產業中最多;其次為含氟氣體應用、能源及運輸產業。顯示PFAS限制未來對高科技製造、能源轉型及交通運輸等關鍵產業可能帶來深遠影響。 在替代品可行性調查方面,醫療器材產業有87%的回覆表示缺乏替代品,潤滑劑及建築產品均為86%,電子與半導體產業為85%,PFAS製造及能源產業均為84%,運輸產業則為82%。相較之下,紡織品、服飾、皮革及食品包裝等領域已有較多企業表示替代技術逐步成熟。 調查同時指出,替代PFAS面臨的主要挑戰包括技術可行性(45%)、安全性疑慮(24%)、經濟可行性(22%)及替代品供應量不足(7%)。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產業預期限制措施可能對營運造成重大衝擊。能源產業有84%的回覆認為可能面臨永久或暫時性場址關閉風險,電子與半導體產業亦有78%的回覆持相同看法。整體而言,高達76%的參與者認為PFAS限制提案將帶來高度或非常高度的影響。 歐洲化學總署表示,SEAC後續將評估本次公眾諮詢所蒐集的社經資料與產業證據,並據此修正草案內容,預計於2026年底採納最終意見。 此次諮詢結果顯示電子與半導體相關產業對PFAS限制提案之高度關注,也反映出國際 PFAS 管理逐漸從單純危害辨識,轉向兼顧產業使用情形、替代可行性及社經影響之評估模式。我國主管機關於2025年8月已積極預告數百種PFAS將納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管制,相關作法已有做過國內產業的衝擊影響評估,管理作法並將依與國際潮流一致的方向來細部訂定。建議出口歐盟市場的國內廠商持續掌握產品及製程中的PFAS使用情形,並關注歐盟後續評估結果與最終意見內容,同時盤點供應鏈資訊及替代品發展進度,以因應未來PFAS限制措施可能帶來的合規要求。 參考文件: Consultation on the SEAC draft opinion on PFAS restriction - out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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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國際品牌供應鏈要求升級!掌握 CEPN「邁向零暴露(TZE)」最新趨勢與化學品管理實務交流會開放報名中
隨著全球企業愈加重視永續發展與職業安全,化學品管理已從法規符合逐步延伸至供應鏈管理與企業競爭力。近年來,Apple、HP、Dell、Amazon、Cisco等國際品牌陸續加入美國 Clean Electronics Production Network(CEPN)推動的「邁向零暴露(Toward Zero Exposure, TZE)」倡議,要求供應鏈降低高風險化學品使用、強化工作者保護及提升化學品管理能力,使 TZE 逐漸成為電子產業供應鏈的重要管理趨勢。 為協助國內電子、半導體及相關供應鏈企業掌握最新國際發展方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特別舉辦「從GFC到CEPN:邁向零暴露的供應鏈化學品安全管理新趨勢交流會」,將解析《全球化學品框架(GFC)》發展趨勢、CEPN邁向零暴露計畫、優先關注化學品清單,以及化學品安全教育訓練與認可供應商機制。透過第一手國際資訊與實務經驗分享,協助企業提前因應品牌客戶要求、強化供應鏈韌性與永續管理能力,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交流會預計亮點 ✓ 解析《全球化學品框架(GFC)》最新發展與企業因應方向 ✓ 掌握CEPN「邁向零暴露(TZE)」計畫最新要求與推動現況 ✓ 了解第三輪優先關注化學品(Priority Chemicals)管理趨勢 ✓ 認識CEPN化學品安全教育訓練與認可供應商機制 ✓ 協助企業回應國際品牌客戶與供應鏈永續管理需求 主辦單位:經濟部產發署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 舉辦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0日(星期五)13:15-16:30(13:15-13:30為報到時間) 會場位置:國立成功大學台達大樓【104國際會議廳】 參加對象:國內廠商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https://www.sahtech.org/content/ch/act/Act1Detail.aspx?enc=17A0FA10790466322E3597513D483AC7 限額70名,欲報名請從速。 報名費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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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歐盟預告聯合執法計畫REF-16將於2028年啟動 聚焦產品中危害物質合規稽查
歐洲化學總署(ECHA)執法論壇(Enforcement Forum)近日宣布啟動新一輪歐盟聯合執法計畫(REF-16),將針對歐盟市場上的產品與混合物進行稽查,重點確認是否符合《歐盟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及限制法規》REACH法規中的限制要求,重點包括產品中危害物質含量是否超過法定限值,以及線上銷售商品的合規情形。 REF-16執法計畫將於2028年正式展開稽查,並預計於2029年發布最終報告。ECHA表示依據過去執法經驗顯示,不符合規範情形恐仍相當普遍,尤其在進口商品及網路販售產品中更為明顯。先前針對線上銷售的執法行動甚至發現,超過四分之三受查驗之產品未符合歐盟化學品要求,因此本次計畫將納入線上商城(online marketplaces)販售商品作為查核重點,並進一步探討如何結合《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要求,提升商務平台的責任與執法效率。 除了REF-16,執法論壇亦同步宣布其他執法行動,包括啟動針對刺青墨水與永久彩妝產品限制要求的試運作專案,預計於2027年開始查核產品中危害物質含量及標示要求;另也將展開首項快速執法倡議(REI-1),鎖定未依《化學品分類、標示與包裝規則》(CLP)更新REACH法規註冊檔案的企業進行後續追蹤。此外,殺生物劑產品執法專案(BEF-4)則將聚焦線上販售與會員國跨境合作管理。 此次執法計畫方向顯示,歐盟化學品管理已逐步從法規制定完善走向更強化的市場監督法遵階段,未來不僅產品本身的限制物質符合性將被嚴格檢視,供應鏈資訊完整性、標示要求、線上銷售資訊以及跨境流通產品管理,也將成為主管機關重點查核項目。 建議我國出口歐盟市場的化工與電子產品廠商,可持續關注REF-16後續公布的查核範圍與執行內容,並確認產品是否符合REACH相關限制要求及資訊提供義務,同時留意線上銷售產品的合規要求與主管機關後續公告。 參考文件: Inspectors to check compliance with restrictions o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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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歐盟擬擴大兒童照護用品中CMR限制 REACH新提案建立動態自動納管機制
歐盟於2026年5月8日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技術性貿易障礙委員會(TBT Committee)提交通報文件(G/TBT/N/EU/1206),提出修訂REACH附件17 (Annex XVII)草案,擬限制致癌性、致突變性或生殖毒性(CMR)第1A類與第1B類物質於兒童照護用品中的使用。相關草案亦同步啟動公開諮詢程序,目前已開放各界提出意見,公眾評論期限至2026年7月7日止。 本次修訂主要將歐盟現行對玩具產品之高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機制,進一步擴大至「兒童照護用品(childcare articles)」範疇。根據草案內容,「兒童照護用品」係指供兒童使用、但不屬於玩具類產品,且用途與兒童坐臥、睡眠、放鬆、清潔照護、餵食、吸吮、運輸或保護等功能相關之產品,例如嬰兒推車、嬰兒床、奶嘴、餐椅、尿布更換用品等。我國訂定有CNS 15503「兒童用品安全一般要求」,適用於14歲以下兒童所使用各類兒童用品外,除特定的嬰幼兒照護用品類別例如嬰兒用浴盆、嬰兒用沐浴椅等,尚未訂定有嬰幼兒照護用品通用的安全一般要求。 歐盟草案規定,所有均質材料(homogeneous materials)中所含之 CMR 1A/1B 物質濃度原則上不得超過10 mg/kg(0.001%)。此外,歐盟亦針對部分高關注物質設立更嚴格之特定濃度限制,包括雙酚A(Bisphenol A, BPA)、雙酚S(Bisphenol S, BPS)、甲醛、苯、芳香胺、重金屬、多環芳香烴(PAHs)、鄰苯二甲酸酯(phthalates)及有機錫化合物等。其中,BPA與BPS限值為1 mg/kg;15項鄰苯二甲酸酯之個別限值為50 mg/kg,且總量不得超過100 mg/kg。 此次提案特別建立與《物質與混合物分類、標示與包裝法規》(CLP)之「動態更新(dynamic link)」機制。未來一旦新增被歐盟分類為 CMR 1A 或 1B 類之物質,原則上將於分類正式生效36個月後,自動納入REACH附件17之限制範疇,無須再另行修法。歐盟希望透過此機制,加速高危害化學物質於消費性產品中的管理效率。 本次限制措施提案採用《REACH》法規中的「快速限制程序(fast-track restriction procedure)」,亦即所謂「通用風險管理方法(Generic Risk Approach, GRA)」。該機制允許歐盟針對CMR 1A/1B物質,直接於消費性產品中進行限制,而不需經過歐洲化學總署(ECHA)完整之風險評估程序。歐盟過去僅少數案例採用此程序,但近年已逐步將其視為推動高危害物質管理的重要管理工具。 草案同時保留部分豁免規定,包括已合法上市之二手嬰幼兒用品、不屬一般消費性產品範圍之醫療器材及其配件,以及受《與食品接觸之材料與成品法規》(EC)No 1935/2004 管理之產品等。此外,若相關物質存在兒童於合理可預見使用條件下無法接觸之材料部位,亦可能適用豁免。 為協助產業調整,歐盟規劃於未來法規正式生效36個月後開始適用相關限制,期間提供企業進行檢測方法建立、替代物質評估、供應鏈盤點及庫存調整之緩衝時間。由於本次限制係直接針對均質材料中的CMR 1A/1B物質進行管理,而不限於刻意添加物,未來企業將需更深入完整掌握原料、添加劑與零組件中的化學物質資訊。隨著歐盟持續強化兒童產品與消費性產品中的高危害化學物質管理,並建立與CLP分類連動之快速限制機制的反應作為,企業除需持續關注REACH限制清單更新外,也應同步掌握CLP(GHS 危害分類)、玩具安全法規及其他消費品法規之修訂趨勢,提前評估低危害替代物質與綠色設計策略,以降低未來法規擴大後之合規與貿易風險。 參考文件: Childcare articles – restriction on substances classified as carcinogenic, mutagenic or toxic for reproduction (CMR) WTO TBT通報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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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CEPN新增「邁向零暴露TZE計畫」第三輪優先關注化學品 電子產業製程化學品管理趨勢持續升溫
由美國Clean Electronics Production Network(CEPN)推動的「邁向零暴露(Toward Zero Exposure, TZE)」倡議,近期於2026年4月公布第三輪(Round 3)優先關注化學品(Priority Chemicals)清單,新增10項電子製造製程中常見之高風險化學品。加上2019年第一輪與2023年第二輪公告內容,目前三輪清單已累積達35種優先關注化學品,作為電子產業製程化學品限制清單(Manufacturing Restricted Substances List, MRSL)的重要參考依據。 CEPN表示,TZE計畫的核心目標,在於透過品牌商與供應鏈共同合作,逐步淘汰電子製造過程中對工作者健康具有高風險的化學品,並推動更安全的替代方案與製程設計。參與並簽署TZE倡議的企業,需承諾於加入後三年內,優先針對CEPN列出的優先關注化學品進行淘汰或替代,同時透過年度公開報告與驗證機制,揭露執行情形與進展,以提升供應鏈透明度與企業永續責任。 根據CEPN公布資料,優先關注化學品主要聚焦於電子產業常用之溶劑、清洗劑與脫脂劑,這些化學品多具有高揮發性,且與致癌性、生殖毒性、神經毒性或長期器官損害等健康危害有關,因此被列為電子產業應優先推動替代的重點化學品。 此外,CEPN亦強調,優先關注化學品的篩選除了考量危害特性外,也納入電子產業實際使用情形與替代方案可行性評估。TZE倡議不僅是單純的禁限用清單,而是希望建立一套有效可運用的製程化學品管理架構,協助企業逐步朝向更安全的化學品管理與製程轉型。從目前國際品牌商與大型電子企業的永續要求趨勢來看,製程化學品管理能力、工作者暴露風險控制,以及供應鏈資訊揭露,已逐漸成為評估供應商 ESG 與職業安全衛生(OHS)管理成熟度的重要指標。 對我國電子、半導體、印刷電路板、表面處理與化工供應鏈廠商而言,TZE倡議雖非強制性法規,但其背後反映的是國際品牌商與市場逐漸形成的供應鏈管理趨勢。未來不排除相關要求將逐步納入客戶稽核、供應商評鑑、綠色採購或永續揭露機制中。我國企業宜及早盤點製程中使用之高風險溶劑與清洗劑,建立化學品替代與減量規劃,同時強化工作場所暴露控制、危害通識、供應鏈資訊管理與替代物質評估能力。若能提前導入相關管理實務,不僅有助於回應國際客戶對永續供應鏈與工作者健康保護的要求,也能降低未來因化學品管理趨嚴所帶來的轉換風險與市場壓力。 TZE第三輪優先關注化學品: 英文名稱 中文名稱 CAS No. 1,1,2-Trichloroethane 1,1,2-三氯乙烷 79-00-5 1,1-Dichloroethane 1,1-二氯乙烷 75-34-3 1,1-Dichloroethylene 1,1-二氯乙烯 75-35-4 1,2-Dichloropropane 1,2-二氯丙烷 78-87-5 1-Ethylpyrrolidin-2-one; NEP 1-乙基-2-吡咯啶酮 2687-91-4 2-(2-Methoxyethoxy)ethanol; DEGME 二甘醇單甲醚; 二乙二醇單甲醚 111-77-3 2-Methoxyethyl acetate; Ethylene glycol monomethyl ether acetate 乙二醇甲醚醋酸酯 110-49-6 Hydrotreated light straight run (petroleum) 加氫處理輕石腦油(石油) 64742-49-0 Ligroine (petroleum naphtha) 石油醚 8032-32-4 N,N-Dimethylacetamide; DMAC 二甲基乙醯胺 127-19-5 更多資訊請參閱: 第一輪與第二輪優先關注化學品資訊(RBA與CEPN攜手邁向零暴露:引領電子業減少製程危害性化學品暴露) https://ccd.nat.gov.tw/chemexp/chemexp/Content/Download/DownloadDetail?enc=67DBFE3D217785F44CBE9284488E52CE CEPN官方網站: https://www.towardzeroexposure.org/ CEPN Priority Chemicals - An MRSL for the Electronics Industry (May 2026): https://static1.squarespace.com/static/5fcaaeb867798450704de457/t/683f3528e661a26c2ddbc54b/17489728… Third Round Priority Chemical Selection report (April 2026): https://cleanelectronicsproduction.org/downloads/cepn-3rd-round-priority-chemicals-report-april-202…